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不需要其他兄弟姐妹配合?为什么办理继承权确权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兄弟姐妹已经与我签署了将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有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我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很多家庭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到中心询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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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继承开始后,你遇到这些问题知不知道怎么办?
中心的法律顾问在接待咨询时总会遇到以上问题,春节过后郑叔叔带着爱人来到中心咨询关于自己家中遗产继承的事宜,手中提着一个蓝色无纺布袋子,从里面小心翼翼的拿出一份材料,白纸黑字却字迹潦草,原来郑叔叔是家中老大,父母在世时与他和爱人共同生活,虽然父母共生育了五个子女,但老人很早之前就表明想与大儿子儿媳生活,于是在身体逐渐行动不便时与大儿子儿媳共同居住生活了,老人名下的房子租了出去,租金用于二老生活支出。老人时常会在其他子女面前念叨将来由老大一家为两个人养老送终,留下的财产也都留给大儿子一家。就这样,郑叔叔和爱人担负起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平时会来他家探望老人,指导有一天郑叔叔爱人提醒他应该在老人在世时,全家人正式的明确一下,然后一家人签署一个“字据”这样,在老人百年之后,有个“证据”证明大家都不要老人的财产。
于是在2015年时,全家人签署了一个家庭协议,基本意思是除郑叔叔夫妇外,其他兄弟姐妹都不要父母的财产。这份协议的内容郑叔叔自己书写的,其它人看了之后没有意见就在上面分别签了字。可就下两位老人相继过世后,2022年12月处理完母亲的后事,郑叔叔拿着这份所谓“字据”来到了公证处,却被告知办理不了继承。当时郑叔叔很不理解,还和公证人员吵了起来,明明上面所有兄弟姐妹都签了字同意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全都留给我了,你们凭什么不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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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中心的法律工作者听了郑叔叔的阐述,知道问题出在了哪里,其实并不是公证人员不给其办理手续,而是郑叔叔拿的这份所谓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字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签了也等于白签,没用!为什么?无论是以往的继承法还是2021年后民法典的实施,继承是表示在老人去世后,郑叔叔在与其他继承人签署这份字据时,两位老人都还在世。即便现在两位老人均已过世,放弃继承权是需要在老人过世后,继承开始后需要其他子女明确表示放弃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老人去世后如果有人改变想法也是可以继承老人遗产的。所以郑叔叔家又将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其他兄弟姐妹到底是否会真的放弃继承。这其实无形中带来了很多继承纠纷隐患,乃至老人无法实现生前意愿。
办理继承手续时是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配合办理的,这其中包含了已过世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不仅如此,相关继承人若不配合办理,继承公证是无法顺利办理的,所以建议老人生前来专业机构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是确保孝顺子女顺利继承的财产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