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为老服务中心专访,意定监护对养老的重要意义
曾庆杰 首善为老服务中心主任
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曾庆杰:
中心成立6年以来,接待过很多这样及类似的老年群体及其子女,普遍地都存在一个现象,是在发现或碰到问题后,才想起来维权的事情,这样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上是很被动的。针对老年群体出现的这些问题,结合我们的经验,给出几点建议:
1、一定要提前思考以后养老保障可以靠谁的问题。
其实按照老年权益保障法和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老人本人或孝顺子女是完全可以提前做好相关养老规划安排的,从被动变主动,这才是现如今社会老人该考虑和做的事情。
2、确定好意定监护人,签署好意定监护协议,确保法律效力。
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来指定他的意定监护人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主。社会上有很多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他们都缺少法定监护人,即使是多子女家庭,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常常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时刻照顾老人和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问题的发生。所以提前为自己设定监护人是非常有必要的。(见民法典中:意定监护人职责义务)
3、委托设定监督监察机制,按照实施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执行情况。
自2019年开始首善为老中心就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监督监察机制及实施办法,通过此办法的实施,我们作为老人设立和委托的监督监察执行机构,已经帮助和完成很多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问题,在过程中会第一时间予以监督、发现、帮助、指导、纠正及维权。
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成立6年来,接待过不同家庭情况的老人,帮助过很多养老遇到问题的老人。我们作为监督监察机构,帮助这样的老人去解决了最需要的维权,规避了他们可能或正在被侵害的行为,最终让他们的养老得到了保障。目前首善为老服务中心的监督监察机制已经做到老人一旦有任何问题,在24小时内就积极应对,出面维权解决问题,帮助子女做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