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过户手续太难办……怎么办?找谁办?
王先生就是这样的家庭状况。他的爸爸于2007年去世,妈妈陈阿姨准备变卖该房产时得知:该房产是她与老伴儿的夫妻共同财产,老王去世后,陈阿姨要先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陈阿姨不明白,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还跟已故丈夫有关系?
更让她想不清楚的事情还在后面,王先生和妈妈在办理继承手续时被告知,爸爸的其他姐弟对这套房产也享有继承权,这一下子小王和陈阿姨傻眼了!
不是说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父母、配偶、子女吗?!怎么其他亲戚全都有关系?
小王的爸爸是2007年去世的,爷爷在爸爸之前去世,奶奶去世的时间在爸爸的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所以本来奶奶作为爸爸的继承人可以从自己爸爸那里继承的产权份额,便由奶奶的继承人来继承了。
简单点说就是:爸爸过世的当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只是遗产没有进行分割,没有明确是否有人放弃,所以继承人应该继承的份额也就不明确,但是有权 继承是肯定的。
那么在爸爸去世当时,奶奶还在世,也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话,奶奶对于爸爸的房产就享有一定份额,而这部分份额在奶奶去世后又成为了奶奶的遗产,又需要由她的继承人来继承。
综上,如果家里有人去世了,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千万不要犯懒,如果这个人的继承人再去世,那就很可能产生“转继承”。
法律点评
不做好遗嘱,遗产法定继承的情况不是不可以避免。如果提前立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即使未立遗嘱,以小王家的情况为例,只要在爸爸去世后,及时办理继承手续,而不拖延到小王奶奶去世后,就不需要牵扯到奶奶的继承人了,自然也暂时不会与“其他亲戚”有关,而奶奶在生前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承老王的遗产或者是放弃,假如奶奶选择继承后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应有份额选择进行出售、赠与或者订立遗嘱给自己想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