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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对《关于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

时间:2022-11-16 16:20:18 点击:849

关于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失智老年人及家庭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和难点痛点,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资源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失智照护设施网络、提升失智照护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养老照护支持、优化失智照护环境,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体系,切实增强失智老年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建有1所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3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辟失智照护专区,建失智照护床位8000张;至少建成100个以上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区,失智照护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居家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集社区干预、机构照护、社会宣教等于一体的失智照护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失智照护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和社会焦虑有效缓解。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年人失智筛查与信息归集

1.开展老年人失智筛查和干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结合实际为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建立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结果、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等信息,建立全市失智老年人数据库,加强失智老年人基础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按照老年人失智病程、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实行失智老年人分类管理。(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失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3.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业机构。鼓励大型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集照护服务、康复训练、失智老年人管理研究和专业人员培训为一体的市级失智老年人综合照护机构和设施。各区综合考虑本区失智老年人数量、集中照护需求等因素,通过改造现有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或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等方式,建成至少1所失智老年人照护专业机构。(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失智照护专区。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应全部开辟失智照护专区或单元,强化对失智老年人照护的托底保障作用。对现有接收失智老年人达到20人及以上的养老机构,鼓励引导其开辟失智照护专区或单元。失智照护专区或单元宜设置在养老机构一层或二层。(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5.引导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参照《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对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之外的中度、重度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给予每月1200元的入住机构补贴,其中市级财政承担600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完善社区失智照护服务网络

6.开展居家失智老年人照护模式创新试点。按照“培育一类主体、构建两种模式、实现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将失智老年人纳入创新完善养老服务模式试点的重点服务对象,整合各类涉老服务资源,为失智老年人提供集居家照护服务、专业诊治、康复治疗等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服务。鼓励试点地区对与试点企业签约服务协议的失智老年人,给予适当的服务补贴支持,并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有机结合,确保“定人定床定服务单位”。(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

7.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失智照护功能。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应因地制宜开辟失智照护专区或单元,为辖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及家庭提供照护服务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失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健康教育、早期干预、医疗资源对接、家庭支持等服务。(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8.营造关爱失智老年人社会环境。各街道(乡镇)应经常性开展认知障碍相关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有效降低失智发生率。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等载体作用,为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帮助和便利。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活动站等服务设施,定期开展预防老年人失智的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联谊等个性化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9.开展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区建设试点。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街道(乡镇)开展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建立社区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形成社区长效支持机制。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失智老年人支持中心,整合失智干预、照护支持、居家改造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区试点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提升失智家庭照护能力

10.加强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支持。大力弘扬“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对居家失智老年人,倡导其子女提供家庭照护。将照料失智老年人的子女及近亲属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给予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经济困难的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300元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所需资金由老年人户籍所在的区财政负担,纳入年度区级预算安排。(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1.开展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失智老年人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制定个性化的照护方案,提供定期上门护理、心理支持、膳食指导等服务。加强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与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衔接,促进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协同为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2.开展居家养老“喘息服务”。推广“喘息服务”试点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失智照护机构通过上门服务或短期托养的方式,每月为经济困难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一定周期的“喘息服务”。鼓励失智照护机构或有失智照护专区的养老机构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免费“试住”服务,吸引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缓解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大医养结合支持力度

13.深化失智照护服务医养结合。发挥医疗机构在失能失智诊疗、康复、筛查、照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通过签约合作、远程医疗等方式,对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提供支持。加强失智照护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转诊、就诊合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14.提升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医疗支持。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等服务。鼓励现有驿站增设护理站或现有护理站增设驿站,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提供慢病管理、基础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构建舒适、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环境。(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5.支持开展失智预防干预和康复护理。针对失智高危老年人开展失智综合干预,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管理、八段锦运动、抗阻训练、放松训练、体重管理、合理营养膳食指导。加快发展康复院、护理院,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鼓励失智照护机构运用音乐疗法、动植物疗法、怀旧场景式疗法、益智游戏等多种方式,开展认知训练、怀旧训练、艺术治疗、运动治疗;通过智能化设备投影等现代科学技术,打造与失智老年人生活经历贴近的个性化、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科技赋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

16.拓展失智照护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鼓励提供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服务的市场主体加强智慧化智能设备应用,为失智老年人提供跌倒监测自动防护和实时报警、应急呼叫等技术支持;鼓励市场主体为社区养老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设备,加强情景互动康复训练系统和康复管理专家系统应用,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市民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7.建设失智老年人智慧养老院。按照“智慧终端+应用场景+数据展示”方式,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失智养老机构构建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的智慧养老院,提升失智老年人照护智能化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18.强化失智老年人智慧养老支持。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安装具备实时定位、电子围栏、足迹追踪等功能的智能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日常行为轨迹,降低失智老年人的走失风险和安全隐患。鼓励养老智能设备供应商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开辟失智照护智慧设施对外服务体验专区。(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进失智老年人照护设施及服务规范化

19.规范失智老年人居住环境及设施建设。坚持以失智老年人特点及照护需求为导向,以失智老年人居住及照护舒适性、便利性为目标,制定失能老年人社区友好环境及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居住专区建设等方面的标准,为推动失智老年人友好型居住环境和设施建设提供规范。(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0.规范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结合失智老年人各类型行为表现、多元化照护需求,制定居家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和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对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者的技能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精准对接失智老年人需求,指导居家及机构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八)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保障

2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各区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失智照护设施建设。扩大失能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经能力评估为轻、中度失智老年人给予失能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2.加强失智照护服务人才保障。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配备养老护理员,对重度失智老年人照护比例应不低于1:3。鼓励大专院校和高职院校开设以失智老年人照护支持相关方向的专业,培育专业失智照护人员。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造就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筛查的专业服务队伍。探索采取定向培养、开展失智照护培训、提供喘息服务、提高薪酬待遇、加大心理关爱等多种形式,增强失智照护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快建设培育失智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站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治高度,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失智老年人及家庭的急难愁盼。发挥市区两级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方面资源和力量,统筹破解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瓶颈。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将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纳入重点任务持续推进。聚焦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健全完善相关扶持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提供社会支持。完善居家照护服务保险机制,探索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延伸到家庭,为专业照护服务机构或企业、服务人员及老年人购买相应保险。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任务台帐,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意见实施的主责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按年度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和失智老年人家庭对失智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应知尽知。重点加大脑健康宣传力度,全面普及失智症相关知识,预防和治疗失智症,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积极预防、有效延缓的社会氛围,提高失智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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